讓實驗室廢氣處理設備更好的幫助我們處理“三廢”
更新時間:2021-04-16 點擊次數(shù):1829
我們知道在日常運作中,實驗室總會產生一些“廢氣、廢液、廢渣”,這些統(tǒng)稱“三廢”,如未經過
實驗室廢氣處理設備等處理直接排放入下水、大氣中勢必會對周邊環(huán)境造成污染,且會對人體造成器質性損傷。那我們下面就來怎樣來處理三廢,做好環(huán)境保護問題。
1、三廢的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的相關規(guī)定。
2、嚴禁把任何固體或液體化學物品和危險物品丟棄在常用垃圾箱或傾倒下水道里處理。
3、實驗室應專門設置存放和丟棄危險物品的場所(化學物品與放射性物質不能存放一處)。該設置場所應該不影響日常工作,但又能容易為安全負責人辨認和接觸,并要在相關位置標志“有害廢棄物,危險!”。要在存放少量危險物品的位置裝設通風廚。
4、所有廢棄物質都應存放于二級容器,并按照危險程度分類。二級容器指的是試驗托盤或是容積超過最大容器110%的設置。
5、消化樣品應在毒氣廚內進行,產生的廢氣應經排風管道通過濕式工藝處理后排入大氣。
6、釋放少量有刺激性、腐蝕性、有毒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通過排風裝置排出室外被空氣稀釋。
7、對實驗中產生的廢酸、廢堿、廢液、廢物應分類存放。
8、對實驗中用過的有機試劑應分類存放。